拜讀上期「施雲專欄」中「作家、戲人、發燒友」一文,深有同感。作家難做,敢言敢寫的作家更不易為,輕則招來非議而遭重重包圍,頻頻筆戰,重則惹來麻煩而致殺身之禍,中箭陣亡,此非危言也。
身在海外,創作內容受環境局限,能取材的範圍較小,僅僅找話題都煞費周章,靈感枯竭,下筆無言,這是搞寫作的朋友時常遇到的。
有些人借題發揮,「語不驚人死不休」!有些人吹毛求疵,「雞蛋裏挑骨頭」;有些人興風作浪,「攪得周天寒徹」;有些人含沙射影,指桑罵槐。其實寫文章,貴在真誠,文字交惡結仇,大打筆墨官司,已經超越文人落筆準則,缺乏真情摯性,失去感染讀者的力量,其價值就十分有限了。
有幸生活在言論自由的地方,更應該珍惜報章版面,充分利用創作空間,不可糟蹋輿論陣地,不該把副刊變成謾罵場所,把筆桿當作傷人兇器。言論自由,絕非自由到任意傷害他人,更不可自由到造謠毀謗,寫出不負責任的東西,讓流毒蔓延。
當然,報紙主編也是重要因素,有好的主編,何愁沒有好的文章?作家難做,但只要對得起自己,對得起讀者,即使被剝奪創作權也無所謂矣!
(1998.05.23)《華僑時報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