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

第695篇:《感事》

元宵佳節那天中午,料理拜祭事宜,有湯圓應節。下午好友來訪,和他同來的是我學生時代的校友;聽這位同學談到他夫人去年病逝的經過,令我的心情變差,晚上賞月的雅致也頓然消失了。

原來嫂夫人因不慎跌倒,醫生診斷後謂腦裡有淤血硬塊,懷疑會變成腫瘤,建議立即動手術切除。當問及手術是否有把握可以順利進行、成功率是多少時,主治醫生說成功機會是95%,只有5%有危險;但如果不開刀,說不定5年、10年後會不治。有九成半的把握,相信誰都會簽字。怎知道,嫂夫人被推進手術室後,就再也沒有醒過來,連臨終訣別一句話也沒有留下來。

不是說「如果不開刀,只可以活五到十年」嗎?怎麼就這樣兒戲,斷送了一生?嫂夫人才50歲,孩子失去母親,丈夫永別妻子,痛定思痛,老同學決定循法律途徑討個公道,他遞給我一張紙條,上面有律師樓地址電話,我答應等晚上女兒回來後徵求其專業意見,看看能否控告醫生疏忽。

女兒週日晚從律師樓回來,整個人已疲倦得沒精打采。當她聽到我提及此案件,又神采飛揚,滔滔不絕,口若懸河的娓娓道來,她還沒看到紙條上的資料,就說出一位專門幫病人打官司的律師名字,我找出複印紙條,果然一字不差,就是她說的那名律師。但是有許多變數,首先,必須要找腦科專家證明該醫生在施手術時疏忽,導致病人死亡。這是最難的一關,魁省為頭顱開刀的醫生本來就不多,他們之間會否互相包庇,外人不知;除非從安省或其他省份邀請腦科權威,對整個手術重新調查。其次,醫生買的保險是非常可觀的,要告他們失誤,必須有鐵一般的證據才能入罪。所以,這個案件,成功與否,取決於兩個條件:第一,是金錢;第二,是律師。前者是主要的,因為,要花的律師費也許是個天文數字;後者是該律師的良心,如果他肯全力以赴去搜集證據,不惜任何代價打抱不平。除非死者是他的親人,否則,他衡量得失,認為是「得不償失」,就會敷衍了事。我聽後搖頭嘆息:難道就讓醫生逍遙法外?女兒認真的糾正我的定論:「法律還沒有判決,怎能就認定該醫生有罪?別忘了,即使手術有5%危險的機會,就足以讓該醫生擺脫官司糾纏。」

不管怎樣,應該試一試!但一想到昂貴的律師費,一般普羅大眾、升斗市民又怎能付得起?第一次見面,了解真相,討論案情,聽取意見,最高收費2000元,以後每次見面是600元,以上是不計時間。也有按鐘點計算的,就更離譜。還有一種,是不贏不收費,官司打贏了,律師樓取得賠償金額的若干成,這是動輒上百萬元的大案件,肯接這些訴訟的律師看準了會勝券在握,另當別論。

我聽後冷了半截,怪不得有位詩友說她反對兒子唸法律,改唸牙醫。因為律師這一行業,顧客第一,只要對方付得起昂貴的律師費,就會為了替當事人洗脫罪名而各出奇招。我問女兒,妳會不會為了錢,喪盡天良,她笑說:律師樓的聲譽非常重要,總不會為了錢,替傷天害理的殺人犯說情,將殺人罪強加於無辜者身上。加拿大是法治國家,不是有錢就可以隻手遮天,顛倒是非黑白。我急了:那為何不能為枉死的病人討個說法,將那庸醫的牌照吊銷?要是嫂夫人生前買百萬元的人壽保險,醫院就不敢貿然為她開刀,一定會徵求保險公司,派遣腦科權威來,絕不會那麼草率了事。

人命關天,醫生診斷時判錯案的例子層出不窮,能被法律制裁的又有幾人?還記得1981年,我曾在新布倫斯域省某醫院與著名華裔主治醫生相處一段日子,有一天他在查看X光菲林,然後用錄音機逐一將診斷報告錄下,交給女秘書打字。看他權威的判決,我笑著說,您儼然像個大法官。他長嘆道:法官判處死刑,還可以上訴,我這一鎚定音,沒救!這是末期肝癌,那是肺癌,這是結腸癌,那是前列腺癌,我很少判錯案,只有「應不應該醫治」的差別。我近乎哀求:為什麼那麼殘忍,眼看著才18歲的少女被判死刑:只有三個月壽命!難道不能人道一些,盡可能搶救?我問他:是否在醫院幾十年,看慣了生離死別,所以對病人的死亡無動於衷,如果躺在手術床上是您的女兒呢?您會這樣輕鬆判刑?聽女兒說,她的同學到醫院去聽醫生告知她母親之醫療報告,當時她顫抖的走進醫生辦公室中,手心冒冷汗,心跳得十分厲害,又不知母親切除的腫瘤是良性還是惡性。只見醫生若無其事,左手拿著蘋果,咬了一口,右手翻看報告,然後搖頭說道:妳母親證實是得了末期胃癌,妳和家人要有心理準備,今年之內她會病逝。說完後繼續咬那蘋果。我的天!如此嚴重的病情,竟出自一位毫無守則的醫生口中,而且像是閒話家常似的,一點也不專業,一點也不嚴肅。

如果缺乏醫德的醫生,喪失道德的律師,對豆腐渣工程視而不見的建築師,幫人家逃稅的執業會計師,嗚呼!世界馳名的最高學府竟然培養出這樣的專業人才,是禍?是福?孰可喜?孰可悲?
(2010.03.05《華僑新報》993期)

附:
敬讀盧茵《感事》
李錦榮
學府多求知識傳,金錢底線隱然先。
利名為是成功事,人道何關爭競邊。
會計聰明生意滿,醫家不憫石心堅。
師文重德真吾旨,世上難尋火裡蓮。